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1 15:43

最後更新: 2021/05/11 18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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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擬賦權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。(私隱公署圖片)

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交代修改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以打擊「起底」行為,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。

當局建議在《私隱條例》加入針對「起底」行為的罪行,任何人如未經當事人同意,披露當事人資料,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,蒙受心理傷害,即屬犯罪。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;一經簡易程序定罪,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。

當局又建議,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,如有合理理由,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資訊、文件或物品,和回答專員問題,亦可向法庭申請,批准進入處所權力。私隱專員亦將有法定權力,要求糾正涉起底的內容,指示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糾正,倘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糾正,有關人士可提出免責辯護,證明有合理辯解,否則即屬犯罪。

特首林鄭月娥2月份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,曾提出五大立法建議,當中包括打擊起底行為。她表示,會爭取今個立法會年度完成草擬修訂私隱條例,將起底行為刑事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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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曉君